萍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   成人教育   >   相关政策   >   正文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4-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机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8号)要求,在《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像片信息采集标准》(教毕指(2002)4号)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结)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数字化图像
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结)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
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入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
摄入头部,距离被拍摄入1.5米-2米。

四、数字化图像文件
1.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 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
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 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 300 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3.为确保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准确链接,应在图像文件注释段加密嵌入学生的唯一识别信息。加密算法及嵌入
方式另行告知。
五、附则
本标准自2019届毕(结)业生起施行。原《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像片信息采集标准》(教毕指(2002)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版权:萍乡学院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 邮编:33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