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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萍乡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事项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3-09

关于萍乡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事项的通知

函授站(点):

按照江西省教育委员会、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赣教计字【2000163号批文及学校相关财务规定:

一、函授学费收费标准为:函授本科1700/*学年(850/*半学年)、函授专科1400/*学年(700/*半学年);艺术类函授本科2100/*学年(1050/*半学年)、艺术类函授专科1800/*学年(900/*半学年);电子教材费收费标准为一次性收取300/人。

二、注意规范事项

1、各站(点)不得任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2、每学年只收取当学年的学费,严格按照签定协议履行费用流转。

3、学习半年按半年学费计算,严禁2.5年学制专业收取3年的学费。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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