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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0-22

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学校《萍乡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萍学院党字[201778号)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学院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继续教育学院在学校党委及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制度。

一、 会议总则

(一)院长对学院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总支是学院的政治核心,支持学院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发挥好监督保障作用。

(二)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学院党政重要工作事项,加强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大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落实问题,包括:

(一)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二)学院的内部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干部推荐、考察和聘用,教职员工考核、评聘等;

(三)学院的经费使用、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酬)金的分配办法。

(四)院长、书记认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五)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六)依据学校各项规定,制定学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七)通报学院党的建设、纪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情况,部署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方面的工作,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

(八)学院招生、奖励、处分以及学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九)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 会议的组织

(一)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侧重由院长或党部支书记分别主持。

(三)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科长、党总支委员组成;列席人员可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四)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如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应向学校请示。

(五)党政联席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可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通报,接受群众监督。会议讨论的事项和问题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由专人保管,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四、 议事程序及决定落实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长和书记研究决定,会议须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二) 凡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均需提前做好准备;会议召集人需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将议题向与会人员通报。

(三)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具体实施,并须将实施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院长、党总支书记要及时做好指导、协调工作。会议主持人要向未出席会议的成员转告本次会议议题的讨论决策结果。

五、 会议纪律

(一)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党政联席会议期间,除有特殊情况外,与会人员不处理其他公务,不接听电话,不会见来访的客人。

(三)对党政联席会议的集体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

(四)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有关的问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分开的内容。

第六章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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