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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6-03

萍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培训班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建设,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根据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发证和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赣职鉴字〔2015〕3 号)要求,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在我市举办一期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时间和申报对象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27日。

申报对象:凡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符合申报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要求的个人。

二、培训方式、时间及地点

培训方式:本期培训班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承办,萍乡学院、市奔腾职业培训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协办。培训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选派专职教师到我市进行培训、考核。

培训考试时间:2016年6月4日;

培训地点:萍乡学院跬步楼1115阶梯教室。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办法

()申报条件

   1.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鉴定考评技术方法,有从事过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等相关方面的工作经历

  2.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3.申报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申报高级考评员必须是已取得考评员资格且至少有一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历,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和个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由申报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一份,并将电子版报送至pxzpk@126.com

2.经申报人员本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个人申报表》一份;

3.申报个人应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与个人申请表合订);申报高级考评员的,还须提交考评员资格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4.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需在5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审,复审合格人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网上注册,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培训考核。

5.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及电子相片(规格为120×150相素,分辨率300相素,小写jpg格式,图片大小为40K以下)。

四、培训发证

培训结束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统一安排考核,成绩合格人员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工种)考评员证卡。

五、 相关费用

本期培训班拟收取教材费、学习资料费、教师授课费、场地租赁费、考试考核费等费用每人150元,费用自理。

联 系 人:文培峰   谭辉忠   

联系电话:0799-6234797。   

 

 

附件:1.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个人申报表

2.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单位申报表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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